原告:长春市XX公司,法定代表人:文X,系该公司总经理。委托代理人:王XX、杨XX,系吉林XX律师。被告:中国XX公司,负责人:郝X。被告:营口XX公司,法定代表人:张X。被告:于X,男,1986年6月9日出生。原告长春市XX公司(下简称XX公司)与被告中国XX公司(下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X、谭X与被执行人王XX、长春市XX公司(以下简称XXX)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,案外人周XX对执行位于长春市朝阳区XX,长房权字第112XXXX1646号,建筑面积272.44...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X、谭X与被执行人王XX、长春市XX公司(
原告张X与被告于X、郝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。张X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张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...原告张X与被告于X、郝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3月
原告王XX与被告吉林省XX公司、吉林省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。原告王X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...原告王XX与被告吉林省XX公司、吉林省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
原告中国XX公司诉被告章XX、中国XX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。原告中国XX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中国XX公司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...原告中国XX公司诉被告章XX、中国XX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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